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
意见》中有关成人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 号)(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苏民安〔2012〕53 号),现就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需学历要求的认定,由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身份及退役士兵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享受资金补助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优惠政策
(一)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和《实施意见》关于退役士兵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我省接收的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学习;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
(二)资助政策。2012 年11 月1 日后我省接收的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即2012 年冬季及以后的退役士兵),且没有参加政府资助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或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含复学)的,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000 元补助;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400 元补助。“全
日制”、“业余”、“函授”的认定,以学历证书为准;补助期限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学制期为准,最多不超过3 年。补助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补助资金结算办法
每年3 月10 日前,符合本通知资助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应取得学位证书的要持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