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5-09 00:00:0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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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的规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
第二章 校外教学点审批及管理
第三条 教学点的办学资格必须符合省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新设教学点的申请需按照学校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教学点需安排固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按时上报招生、教学考试、年审数据;聘有专、兼职
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学点需根据合作办学协议相关约定按时向我校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 教学点和我校协商确定每年的招生专业。我校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申报、新专业的论证报
批、招生录取等。
第七条 教学点开展辅助招生工作。教学点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考前复习等工作,并协助我校办理学生报名
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 教学点须规范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不得虚假承诺,不得有意模糊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与普通高等
教育学历概念误导学生。招生广告需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九条 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认真组织面授、教学辅导,协助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实
施工作。
第十条 教学点要选派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
称,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第十一条 教学点在教材选用上要根据专业特点,应该选用与专业层次相对应的国家规划教材,省统考课程要按规
定选用指定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监控各教学环节的实施,存档教学资料,保证教
育质量。配合我校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点要认真组织各类考试,抓好考风考纪,发现考试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教学点要认真组织省统考课程教学工作,切实提高通过率。协助我校安排省统考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点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学生的人身安
全。
第十六条 教学点要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要由专人负责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各类文
件通知、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试卷、成绩单、学籍变动材料、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十七条 教学点需及时向我校上报以下材料: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未报到学生一览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
上报)、学生登记表(印刷装订本,新生开学后一月内上报)、课程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聘任教师备案表(开课前两周交我院审批)、成绩上报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 excel 电子表)、学生成绩汇总表(毕业前上报)、毕业生登记表(印刷装订本,毕业前填写)、学籍变动材料(填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毕业学生名单(毕业前上报)等材料,各教学点需及时存档以下资料:教学工作安排、试卷、监考记录、考试(含补考)成绩登记表、毕业设计(论文)、奖惩材料。
第十八条 我校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等,教学点要配合做好相关
工作。
第三章 校外教学点年检
第十九条 我校将对各教学点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每年 10 月对校外教学点进行一次年检,日常定期召开工作会
议,及时掌握办学情况,确保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中止校外教学点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由继续
教育学院负责解释。